如果不是必經之路,為什么要從那個地方走?監護人未盡到責任。
誰家的房子誰就該盡賠償義務吧?
那里是必經之路,小孩媽媽就在旁邊,可惜小孩媽媽都沒來得及挽救這一切的發生!
孩子是無辜的,一路走好。
現在那里還有為民辦事的,那里還有民主二字,學校都能賣,我們百姓就應該讓政府知道百姓的苦
作孽啊,這么可愛的姑娘
這種情況只有法院起了,住建局也要帶著,承擔連帶責任。 那些地方幾年前就應該拆遷了,政府就是拆了一半就丟在哪里不問也不管了!
拆遷半拉子事太多了,老車站向北,環城馬路東側,己經拆了好幾回,拆半修半停半,盡是半壽子的事,貪官貪一筆,又換人再拆,咸肉骨頭,越啃越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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