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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一起發(fā)生在淮安的典型案例
“前幾天,村里把4萬余元的土地補償款給我退回來了,要不是你們,到現在我都不知道有這筆補償款,更別說拿回這筆錢了。”日前,淮安市清江浦區(qū)城南街道城南村村民趙某專門到該區(qū)紀委監(jiān)委反饋結果。
此前,該區(qū)紀委監(jiān)委第一監(jiān)察員辦公室在開展民生領域問題專項監(jiān)督檢查時,在城南街道的一本賬冊中發(fā)現疑點:其中一張土地征用補償款分發(fā)表,領款人簽字欄內無人簽字,該款項卻注明已報支。
是工作疏忽還是另有隱情?為查清事實真相,區(qū)紀委監(jiān)委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
調查組工作人員一方面走訪涉及征地補償的相關村民了解情況,另一方面到自然資源部門調取原始地籍資料并延伸查閱相關賬目資料。
經查,2009年政府征用了城南村五組土地,不久后,政府將該地塊的征地及地上附屬物補償款一次性打到了城南村集體賬戶。經村委會安排,時任村會計的秦某負責補償款發(fā)放工作。
“征地補償涉及70戶村民,為什么只有這戶村民領取補償款后沒有簽字?”工作人員直奔主題。
“當時我是逐戶通知的,因為涉及的戶數比較多,他家簽沒簽字,我也沒太注意。”秦某解釋。
“那趙某的補償款怎么是以你的名字辦理的開戶,你是如何聯系趙某及其家人的?有發(fā)放這筆款項的相關記錄嗎?”工作人員追問。
眼看紙包不住火,秦某如實交代了問題。原來,趙某及家人之前長期在外務工,對村里的大事小情了解不多,根本不知道自家還有一筆補償款未領取。
早在2010年9月村里發(fā)放這筆補償款時,秦某沒有第一時間通知趙某,主觀認為趙某得知消息后便會主動找其領取,結果趙某一直沒來,秦某也沒有再聯系趙某。
之后,秦某動起了“歪心思”,抱著僥幸心理將趙某的補償款轉入自己賬戶。問題查實后,秦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侵占的補償款如數退還趙某。
清江浦區(qū)紀委監(jiān)委以查辦此案為契機,舉一反三、以點帶面,全面排查征地拆遷、鄉(xiāng)村振興等民生領域的違紀違法問題,從嚴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錢東海 李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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