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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近日發布消息 通報一批掛牌督辦案件 整改落實情況
關于2022年第三批掛牌督辦案件 整改落實情況的通報
一、南通市海門區江蘇省朗暉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違法占地案
2020年11月,江蘇省朗暉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南通市海門區海門街道德新村常久公路邊12.41畝土地建設施工設施,其中耕地11.7畝,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
2023年2月,南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違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設所有建(構)筑物。
目前,江蘇省朗暉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自行拆除了違法建(構)筑物,并復墾到位;非法占用的土地已退還給海門街道德新村村委會。
2022年12月,海門區海門街道紀委給予時任海門街道城建執法監察中隊中隊長陳新飛黨內警告處分。
二、盱眙順利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違法占地案
2022年10月,盱眙順利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盱眙縣古桑街道辦原種場15.6畝土地建設駕駛員訓練場。其中國有建設用地6畝,耕地2.7畝,其他農用地6.9畝。上述土地中9.6畝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
2023年2月,盱眙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拆除在違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構)筑物。目前,違法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復墾到位。
2023年2月,盱眙縣紀委監委給予古桑街道分管領導趙先軍(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誡勉談話。
三、宿遷市宿城區江蘇潤民環境集團有限公司違法占地案
2022年3月,江蘇潤民環境集團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宿遷市宿城區龍河鎮姚莊村7.23畝土地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所占土地為一般農用地,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
2023年1月5日,宿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退還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違法占用的土地上所有建(構)筑物,并處罰款723069元。1月13日,江蘇潤民環境集團有限公司繳納了罰款,并于1月16日將非法占用的土地退還給宿城區龍河鎮姚莊村民委員會。其它處罰內容,宿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和局已申請宿城區法院強制執行。
1月31日,宿遷市宿城區紀委給予宿城區龍河鎮政府副鎮長陳杰、江蘇潤民環境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朱志勇批評教育。
來源:淮海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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