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系淮安市法院系統首例
根據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介紹,2022年5月23日,丁某、淮安某房產有限公司與顧某、顧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淮陰區法院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丁某、淮安某房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前退還顧某、顧某某購房款27萬元,并支付原告律師費1萬元,案件受理費由丁某、淮安某房產有限公司負擔。
到履行期限后,丁某、淮安某房產有限公司未按調解書履行付款義務,顧某、顧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丁某、淮安某房產有限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丁某、淮安某房產有限公司仍未履行,且多次向承辦法官表示其有錢在銀行、在其他辦案單位,但總是拿不出來,承辦法官也多次到相應銀行和其他辦案單位,均未能查找到丁某所說的錢款下落。由于被執行人丁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該院依法將被執行人丁某限制高消費,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經相關部門監控,發現被執行人丁某在被限制高消費后,乘坐飛機外出旅游。6月2日,淮陰區法院通知被執行人丁某到執行局談話,丁某承認自己乘坐飛機外出旅游的事實,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丁某的行為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結合被執行人丁某的行為及表現,淮陰區法院決定對丁某處以5萬元罰款。丁某已將罰款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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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6 10:22 上傳
據介紹,這起案例是淮陰區法院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印發的《關于開展打擊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乘機專項整治行動通知》的生動寫照,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決打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違反限高令者的決心,系淮安市法院系統首例。
來源: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