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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平安穩定大局,圍繞我省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帶來的新變化、新趨勢、新要求,解決群眾涉車涉證急難愁盼事項,切實保障廣大機動車車主、駕駛人的合法權益,即日起全省公安交警部門推行六項車駕管便民利企措施:
一、取消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次數限制。在2023年3月31日前,暫時取消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次數限制。對通過互聯網平臺申請轉出的本省車輛,臨牌核發次數由1次調整為3次。
二、統一延長允許機動車號牌延用的時間范圍。因辦理機動車轉移、注銷、變更遷出、變更換發新能源汽車號牌業務后,車輛原號牌保留期限期止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的,統一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
三、統一延長機動車強制報廢期。對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因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而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期止統一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
四、統一延長駕駛證注銷期限。對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因逾期未審驗、逾期未換證、逾期未體檢,導致駕駛證可能被注銷的,將注銷期止統一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
五、統一延長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對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止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的,有效期統一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六、實行駕駛證期滿換證業務“容缺辦”。對全省13個市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通過互聯網平臺申請辦理“期滿換證”業務時,2023年3月31日前允許容缺身體條件證明辦理,身體條件證明應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
對于疫情期間確需辦理的車駕管業務,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設立車輛登記上牌、駕駛證補換領等“應急窗口”、“綠色通道”等方式,實現業務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延期辦理期間,對機動車逾期未檢驗、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未審驗的將不予處罰。
來源:江蘇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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