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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為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持續推進重點行業領域百日攻堅行動走深走實,進一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扛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全社會形成關注安全、參與安全的濃厚氛圍,現公布一批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
淮安中化倉儲設備制造有限公司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且未在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對承租單位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案
基本情況 2022年9月13日,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執法人員對淮安中化倉儲設備制造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且未在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對承租單位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處理結果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該企業人民幣42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袁某某給予8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淮安洪陽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未按規定設置重大安全風險警示牌案
基本情況 2022年8月18日,淮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淮安洪陽化工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檢查中發現:1.該公司作為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對3名新員工的三級教育培訓僅48學時;2.未在重大風險處設置重大安全風險警示牌。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分別裁量,合并處罰,給予該企業人民幣3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江蘇富和戶外休閑用品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王某某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案
基本情況 2022年5月31日,淮陰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蘇富和戶外休閑用品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檢查中發現該企業主要負責人王某某存在下列違法行為:1.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六)項、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該企業主要負責人王某某人民幣29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江蘇布林特鍛造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案
基本情況 2022年9月7日,淮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聯合金湖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蘇布林特鍛造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經查發現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張某(焊接與熱切割)、雷某某(低壓電工)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
處理結果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給予該企業人民幣18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淮安市豐年彩鋼板有限公司企業未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氣瓶放置無防傾倒裝置、行車吊鉤缺少止脫裝置案
基本情況 2022年9月25日,淮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聯合清江浦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淮安市豐年彩鋼板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檢查中發現存在如下問題:1.企業未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2.車間內氣瓶放置無防傾倒裝置;3.車間內行車吊鉤缺少止脫裝置。
處理結果 以上行為分別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分別裁量,合并處罰,給予該企業人民幣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古楚平安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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