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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下午,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被執行人姚某被清江浦區法院執行局干警依法送拘。
據了解,姚某以資金周轉需要為由,多次向申請人劉某借款,合計近100萬元。可借款后,姚某卻拒不償還。劉某多次索要無果,無奈將姚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歸還本金并支付利息。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姚某償還原告劉某借款本金92萬余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姚某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后原告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今年9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對姚某開展財產調查,發現其名下唯一一套住房已經被其他法院依法拍賣、名下的銀行賬戶也被法院多輪凍結。執行法官依法向姚某下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并將其微信賬戶進行凍結,督促其履行還款義務,但姚某依舊拒不還款。
屢次三番拒絕還款,姚某最終因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11月15日下午,該院執行局干警依法搜查姚某的住所,本以為會一無所獲,卻意外在查看姚某手機時,發現其微信錢包在被法院凍結后有大額進賬記錄,且此前一年內幾乎每月都有幾萬至十幾萬不等的流水。面對巨額的進賬流水,姚某堅稱這些進賬并不是本人財產。執行法官對其教育后,姚某依舊不配合主動還錢。11月16日下午,法院依法對姚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承辦法官表示,下一步,法院將對姚某的微信賬目情況進行仔細調查,并采取進一步強制措施,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勝訴權益。法官表示,司法拘留并不等于免除還款義務,人進去了,錢依然要還!法院執行具有強制性,拒不配合必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來源:清江浦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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