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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藥網絡銷售實行實名制,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當區分展示,處方藥銷售首頁不得展示包裝、標簽等信息……12月1日即將實施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將進一步規范藥品網絡銷售。11月16日,國家藥監局對即將實施的新規召開宣貫會,對新規進行宣傳解讀。
規范管理網絡銷售處方藥是此次新規的一個重點內容。對此,中國藥科大學藥品監管科學研究院執行院長邵蓉在宣貫會上解讀,考慮用藥安全風險和線上線下一致性管理要求,新規從多個方面對處方藥的銷售進行了規定:包括明確對處方藥網絡銷售實行實名制,并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調配;規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當區分展示,并明確在處方藥銷售主頁面、首頁面不得直接公開展示包裝、標簽等信息;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說明書等信息,不得提供處方藥購買的相關服務等。
“不在首頁展示包裝、標簽等信息,開方前不展示說明書等信息,這些要求意在強調老百姓先開具處方,然后再購買藥品,而不是先決定買藥,再為了合規進行開方。”邵蓉表示。此外,新規還要求處方藥銷售前應當向消費者充分告知相關風險警示信息并經消費者確認知情,切實防范用藥安全風險。
互聯網上能銷售什么藥?哪些藥品經營企業可以在互聯網上銷售藥品?新規對此也作出規定,包括明確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藥品經營企業主體資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確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同時,嚴格藥品經營全過程管理,對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藥學服務、藥品儲存配送、藥品追溯、風險控制、信息公開等全過程管理提出明確要求。
疫情以來,越來越多的老百姓已經開始習慣了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購藥。此次新規也壓實了藥品網絡銷售平臺責任。新規明確第三方平臺應當設立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藥學技術人員,建立并實施藥品質量安全、藥品信息展示、處方審核、處方藥實名購買、藥品配送、交易記錄保存、不良反應報告、投訴舉報處理等管理制度,并按規定備案。同時,要求平臺與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簽訂協議,明確雙方藥品質量安全責任,規定平臺應當履行審核、檢查監控以及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停止服務和報告等義務,并強化平臺在藥品召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以及監督檢查中的配合義務。
來源:淮安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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