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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有的公共汽車乘車規則內容過于老舊,部分條款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失效,已不能滿足目前城市公共汽車運營的需求。根據《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江蘇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相關規定,結合省內其他城市和我市《現代有軌電車乘車規則》,擬重新修訂《淮安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共汽車乘車規則》,現將《淮安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共汽車乘車規則(討論稿)》向社會進行公示,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在留言板進行留言,我們會對收到的意見及建議進行匯總整理,將充分吸收和采納合理化建議。
公示征集時間: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5日
淮安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共汽車乘車規則(討論稿)
第一條 為維護城市公共汽車乘車秩序,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保護乘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江蘇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凡乘坐城市公共汽車或進入車站、場站范圍內的,應當遵守本規則規定,并主動配合運營單位工作人員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共同維護乘車秩序。
第三條 乘客應當文明有序乘車,自覺維護乘車秩序:
(一)乘客乘坐公共汽車,應當在站臺候車,依次從前門上車,后門下車,不得擁擠、插隊、攔車、追趕車輛,服從駕駛員和站臺值勤人員的管理,車到終點站時乘客應當全部下車; (二)運營車輛設置愛心專座,供老弱病殘孕及懷抱嬰兒的乘客優先入座,其他乘客應主動讓座,并讓其優先上下車; (三)乘客乘車時應加強自我防范保護意識,坐穩扶好,車輛行駛中不隨意走動(雙層公共汽車行駛途中禁止上下樓梯); (四)精神病患者、智障者、行動不便者、學齡前兒童等,應當在健康成年人的陪護下進站乘車。醉酒、身體裸露不文明者、傳染病患者、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等嚴重威脅公眾健康者不得乘車。
第四條 乘客應當遵守以下票務管理規定:
(一)按序排隊刷卡、投幣或持有效證件乘車,上車未刷卡、投幣,持偽造的優惠、免費乘車證件或者冒用他人優惠、免費乘車證件乘車的,將按照線路的全程票價收取票款,并沒收其偽造或冒用他人的證件; (二)城區殘疾人和城區65周歲以上老年人憑免費乘車卡刷卡乘車;現役軍人、傷殘軍人、因公致殘警察以及我市規定的其他人員憑有效證件免費乘車; (三)每一成人旅客可攜帶3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兒童免費乘車,超過3名的按超過人數購全票;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可刷卡優惠乘車; (四)投幣、掃碼乘客可撕取等額票據; (五)車輛因故障、事故不能繼續運行的,乘客服從駕乘人員的管理免費換乘后續同線路同方向車輛。
第五條 每位乘客隨身攜帶物品總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1.5米,總體積不超過0.15立方米);車廂內擁擠時,攜帶行李物品的乘客應當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不得強行上車。
禁止攜帶以下物品乘車: (一)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或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二)包裝密封不完好或標識不清晰的酒類飲品; (三)槍械彈藥和管制刀具(持有效證件執行公務的國家安全、軍務、警務、海關等特種人員攜帶的除外)等公安機關發布的禁止攜帶物品目錄上規定的物品; (四)牲畜、活禽、寵物等動物(盲人攜帶導盲犬除外); (五)自行車(符合行李標準的折疊自行車除外)、電動自行車等以及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的其他物品; (六)有嚴重異味、易污損設施的物品; (七)充氣氣球等易漂浮的物品; (八)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攜帶的其他物品。
乘客應妥善保管所攜帶的物品,損失責任自負;擺放物品不得妨礙其他乘客。
第六條 禁止下列損壞公共汽車設施設備,威脅他人或自身安全,妨礙運營秩序,影響車容車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損壞車輛、車廂內的設備及服務設施; (二)車輛行駛過程中與駕駛員閑談或妨礙駕駛員正常操作,自行開關車門或在車門通道口就坐、堆物; (三)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編結針織品,撐傘,躺臥或踩踏座椅,打鬧,斗毆,尋釁滋事等; (四)隨意在公共汽車及設施設備上涂寫、刻畫、張貼或懸掛物品; (五)在公共汽車上銷售物品,散發宣傳材料,進行賭博、乞討活動等; (六)車廂內吸煙、飲食、亂扔雜物,車窗拋物、隨地吐痰、打噴嚏、咳嗽不掩口鼻; (七)車廂內大聲喧嘩、爭吵謾罵、使用低俗語言、衣衫不整、大聲使用自媒體影響他人。
第七條 乘客可以對違反公共汽車運營服務承諾及相關規定的行為向經營單位投訴,但不得影響公共汽車的正常運行。對經營單位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交通運輸部門投訴。
第八條 乘客違反乘車規則規定的,駕乘人員有權勸阻和制止,情節嚴重的,可以拒絕為其提供客運服務。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侮辱、毆打、傷害駕駛員或有其他行為,構成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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