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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獲悉,江蘇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部門10月11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進一步擴大緩繳實施范圍、延長補繳時間等政策,更好發揮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作用。
擴大緩繳政策實施范圍
《通知》明確,自2022年9月起,江蘇各地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以下簡稱中小微企業等單位),均可申請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申請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的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等單位,已繳納9月份三項社保費的,可以申請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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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 08:56 上傳
△資料圖
延長緩繳期滿后的補繳時限
根據《通知》,江蘇將延長緩繳三項社保費的補繳時間。享受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的用人單位,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若緩繳期滿后一次性繳納緩繳費款有困難的,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在政策到期后采取分期或逐月方式,于2023年12月底前將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到位,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一次性補繳到位。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此前已按照蘇人社發〔2022〕58 號文件、蘇人社發〔2022〕70 號文件申請享受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用人單位,在本通知下發后需要變更政策到期后補繳方式的,可以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新提出申請。
進一步優化緩繳經辦流程
針對階段性緩繳具體經辦事項,我省將進一步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加強數據共享,簡化辦事流程,實現企業“即申即享”,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促進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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