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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為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持續推進重點行業領域百日攻堅行動走深走實,進一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扛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全社會形成關注安全、參與安全的濃厚氛圍,現公布一批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江蘇博潤化工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培訓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未按規定填報工業企業風險報告案 基本情況 2022年8月15日,江蘇淮安工業園區安監局執法人員對江蘇博潤化工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如下違法行為:1名焊工未經培訓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未按照《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報告及公示較大以上安全風險、未建立安全風險檔案,也未將安全風險管控納入2022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十八條、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四條第(五)項和第(四)項的規定,分別裁量,合并處罰,給予該企業人民幣60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責任人員孫某某人民幣1075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淮安宏信亞麻紡織有限公司未如實報告較大以上安全風險、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案 基本情況 2022年7月28日,漣水縣應急局執法人員對淮安宏信亞麻紡織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如下違法行為:未如實在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系統報告較大以上安全風險、未及時消除短麻車間積塵嚴重事故隱患。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第三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分別裁量,合并處罰,給予該企業人民幣2825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責任人員傅某某人民幣1075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江蘇林寧石化有限公司叉車作業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案 基本情況 2022年9月1日,清江浦區應急局執法人員對江蘇林寧石化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如下違法行為:1名叉車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進行叉車作業、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帽。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企業《叉車安全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五)項的規定,分別裁量,合并處罰,給予該企業人民幣17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責任人員房某某和溫某某人民幣各1675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淮安市三星飼料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培訓取得相應資格即上崗作業案 基本情況 2022年8月10日,淮安區應急局執法人員對淮安市三星飼料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其高壓電工李某某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逾期未復審(證件失效),該企業存在違法行為: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
處理結果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給予該企業人民幣1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盱眙縣玉強紙箱包裝廠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案 基本情況 2022年8月10日,盱眙縣應急局執法人員對盱眙縣玉強紙箱包裝廠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處理結果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該企業人民幣1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古楚平安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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