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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8日,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依法對一名多次辱罵法官、挑釁蔑視司法權威的當事人顏某采取罰款及司法拘留的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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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9 10:38 上傳
據悉,2021年12月31日,顏某向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郵寄行政起訴狀,要求撤銷漣水縣公安局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漣公(治)行罰決字[2021]73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顏某多次在撥打江蘇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淮安指導組值班室電話時,惡意辱罵接線工作人員,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漣水縣公安局決定對顏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清江浦區法院于2022年1月11日接收郵寄材料并于當月17日立案受理。經審查發現,顏某于2021年6月29日已明知自己收到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但其直到2021年12月31日才提起行政訴訟,已經超過法定的六個月起訴期限,故法院依法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在該案處理過程中,顏某多次打電話威脅案件承辦人。2022年7月25日上午11時,顏某又撥打承辦人辦公電話,先后辱罵三次,言辭不堪入耳。7月29日,顏某再次撥打電話威脅、恐嚇法官,態度極其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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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9 10:38 上傳
2022年8月8日早晨6時30分,清江浦區法院4名司法警察前往顏某居所,決定對其采取懲戒措施。在當地派出所民警的協助下,7時許至顏某家中,發現無人在家。后通過電話聯絡將顏某約至村委會,顏某情緒激動,對處罰所依據的事實拒不承認,司法警察當場向其播放錄音電話內容,才承認是本人撥打的電話。顏某多次肆意侮辱謾罵、威脅恐嚇承辦法官,踐踏法律尊嚴,妨礙司法秩序,侵害法官權益。清江浦區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根據顏某上述行為,對其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拘留15日。
來源:淮安清江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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