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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紀檢監察報》 日前以“還后又借的公車”為題 報道了一起典型案例 ↓↓↓
“我不該明知故犯,更不該在職務調整后,還心存僥幸,把這輛車據為己用……”回想起將公車還后又“借”的鬧劇,江蘇省漣水縣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胡某某懊悔不已。
先前,漣水縣紀委監委收到群眾舉報稱,胡某某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公車,在公車整治后不僅沒有歸還,還“搖身一變”成了他的日常代步車。為查清事實,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到車輛接收單位江蘇金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實地了解情況。
該公司負責人介紹,早在2011年下半年,時任縣商務局副局長的胡某某以“借用”名義要求該公司為商務局提供一輛公車,供相關領導使用。“考慮到業務上需要他們關照,我們就新買了一輛車給他們,2013年11月公車整改,要求他們把車還回來,但還車當天他就電話聯系又讓我們把車轉到另外一家公司名下……”該負責人回憶。
通過調閱相關資料,工作人員發現在車輛過戶合同上該車目前屬淮安天龍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有。同時,工作人員又通過查閱車輛違章處理、保險繳納等數據信息,確定該車多年來一直都由胡某某使用,隨即對其進行了談話。
“當時退還該車后,我想再‘借’出來用,因為有之前的經驗,第二次‘借’車時我更加小心謹慎了……”面對大量的事實,胡某某承認了自己欲蓋彌彰的“借車”鬧劇。據其交代,他首先聯系江蘇金品建設和淮安天龍建材兩家公司的負責人,利用自己曾是二人老師、又是其企業管理服務單位領導的身份進行游說,授意兩家公司先將車輛進行過戶,自己再從車輛現屬企業“借用”。
“當時我們擬了一份二手車交易合同,但到目前為止,我們也沒匯過錢,他們也沒催要過。大家心知肚明,這份合同就是為掩人耳目的,但礙于情面,我們也不好說什么……”回憶起事情原委,相關負責人面露難色。
經查,自2013年11月以來,該車輛便一直由胡某某實際使用,至2016年11月調任縣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后,胡某某仍然駕駛該車上下班,“還”回去的公車儼然成了胡某某的私人專屬用車。最終,胡某某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同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以案為鑒,我們對全縣公車違規使用問題進行起底清理‘再整改’,同時督促縣公車辦健全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嚴防‘車輪上的腐敗’。”該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已整改問題86個,立案6起,給予黨紀政務處分7人。(漣水縣紀委監委 徐璐 倉文劼 )
來源:淮海晚報、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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