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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8 14:10 上傳
為規范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提高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質量,改善生態環境,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淮安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稅務局、財政局、城管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了《淮安市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22年6月7日至7月7日。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電子郵箱:1217909510@qq.com 2.通訊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號淮安市發展改革委收費管理和價格調控處 3.郵編:223001;電話:0517-83605469
淮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6月7日
淮安市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范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提高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質量,改善生態環境,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區(含清江浦區、淮陰區、淮安區、洪澤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生態文旅區)范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含駐淮單位)、部隊、社會組織、個體經營者和個人(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和建制鎮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不包含建筑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第四條 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實行收費制度。 第五條 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將城鎮生活垃圾從垃圾轉運站(中轉站)或指定的垃圾收集場所運往垃圾處置場所,進行無害化集中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 第六條 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應統一使用財政監制的非稅收入票據,按屬地原則全額繳入同級財政,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統籌用于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七條 稅務部門是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方案,并組織實施;建立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定期統計和報告制度。 城管部門要督促收繳資金專項用于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發改部門要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動態管理制度,適時調整收費標準。 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和票據使用情況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自立項目收費、超標準收費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建立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稅務、城管、財政、發改、司法、市場監管、總工會、民政、教育、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時互通共享征收監管信息。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稅務部門。 第八條 為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按照便捷、高效、易操作原則,可以委托有公共管理或社會服務職能的機構代收代征,并簽訂委托代收代征協議。 (一)個體工商戶、特殊行業(賓館、飯店、集貿市場、商業綜合體等)或其他需核定征收(如面積、床位、攤位等)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可以委托城管部門代征。 (二)部隊、駐淮企事業單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可以委托城管部門代征。 (三)個人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可以委托自來水公司或燃氣公司等機構代收。 (四)其他需要委托代收代征的生活垃圾處理費。 代收代征單位手續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手續費比例為3%-5%,具體比例由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本地情況確定。 代收代征單位按月向稅務部門全額申報代收代征費款。 第九條 市區范圍內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按不同征收對象采取不同的計費方法,可以采取按年、季、月、天收取。 第十條 制定或調整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可以由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的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核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委托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提供清掃、保潔以及清運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場所等服務的,除繳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外,還應當支付有償服務費。有償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建筑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垃圾處理費屬于經營服務性收費,其中,建筑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垃圾處理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屬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等部門制定,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三條 以下情形免征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一)總工會認定的困難職工; (二)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戶、低保戶; (三)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的重點撫恤優待對象; (四)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福利機構。 第十四條 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實行分類垃圾、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政策,對生活垃圾按規定分類、回收和就地達標處理的,可減收一定比例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具體減收比例由市城管、稅務、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共同確定。 第十五條 對城鄉統籌垃圾收運體系完善、已實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農村地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對城鄉統籌垃圾收運體系尚不完善的農村地區,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議的原則,由村民委員會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市政府《關于印發淮安市市區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淮政發〔2002〕223號)同時廢止。
來源:淮安市發改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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