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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蘇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招生通知》),引起廣泛關注。江蘇省教育廳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招生通知》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回答。
01、《招生通知》出臺有什么新背景?
近年來,我省每年都印發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專門文件,今年印發《招生通知》主要有兩方面的背景。
一是全面貫徹國家決策部署的需要。中小學招生改革是一項循序漸進的過程,2018年以來,教育部每年對中小學招生工作提出新要求,陸續強化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公民同招、普通高中屬地招生,招生入學工作更加規范有序。今年3月29日,教育部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對按區域招生、報名信息采集、鞏固公民同招成果、助推“雙減”落地等提出新要求。我省的《招生通知》是落實落細國家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相關要求的具體舉措。
二是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重要關切的需要。中小學招生入學事關千家萬戶,全社會高度關注。針對廣大人民群眾的重要關切和社會關注的熱點,江蘇持續推進機會公平、學位保障、片區劃分、隨機分班,全力遏制違規考試招生、提前掐尖招生、違規編班等問題,取得了較好成效。同時,還有一些重點、難點工作需要鞏固提高。基于以上兩方面的考慮,在深入調研和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我省制定《招生通知》,對2022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02、對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一個不少”的接受義務教育提出哪些明確要求?
《義務教育法》明確,“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招生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依法保障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全面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一是保證學位供給,保障每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是健全控輟保學機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一個不少”。
三是認真落實隨遷子女“兩為主”入學要求,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切實做好留守兒童少年等群體的入學及服務保障工作。
四是積極推進融合教育,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和提供送教上門服務等方式保障輕度、中度和重度殘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享有教育的權利。
03、對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就學需求有哪些新舉措?
《招生通知》要求各地主動順應教育改革發展趨勢,積極推進招生入學工作改革,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就學需求。
一是要求各地依據各學段學齡人口增長變化情況,精準規劃中小學校布局,加大資源建設力度,持續增加學位供給,滿足人民群眾就學需求。
二是綜合生源情況、學校辦學規模和辦學條件,統籌公民辦義務教育發展與結構調整,科學編制和下達招生計劃。
三是落實熱點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所有公辦民辦初中的政策,堅持指標到校,確保分配比例高于國家要求,并向薄弱初中傾斜,助推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縣域普通高中提升行動計劃的順利實施。
04、與過去相比,今年的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有什么顯著的變化?
兩個方面有比較顯著的變化。
一是嚴格落實教育部最新要求,規范報名信息采集。首先,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則,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其次,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二是進一步規范教育優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等優撫對象依規享受教育優待政策。同時明確,為了更好地促進教育公平,落實國家的民族政策,從2022年開始,取消少數民族學生中考加分。
05、對嚴肅中小學招生紀律有哪些明確要求?
依據國家要求,結合江蘇實際,今年的《招生通知》明確十個“嚴禁”:
一是嚴禁以任何方式阻止學生參加中考;
二是嚴禁提前招生、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試招生;
三是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
四是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
五是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
六是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
七是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八是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
九是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
十是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06、如何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
中小學招生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招生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統籌,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招生管理。
一是實行陽光招生。要求各地抓緊科學研制本地中小學招生工作通知,認真做好招生工作部署,制定具體招生工作方案,統一規范招生錄取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二是加強過程監管。按照隸屬關系,將適時開展逐地逐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把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
三是強化違規追責。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于違規違紀招生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教育部門,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
來源:江蘇教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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