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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 《書香門第北側地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并征求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被征收人:
根據淮安區城市發展總體規劃,擬對書香門第北側地塊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征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蘇政發〔2011〕91號)和《淮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淮政規〔2020〕1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書香門第北側地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見。被征收人對方案如有意見,請在2022年4月18日前,以信件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淮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饋。
地址及郵編:淮安區西長街417號(223200); 聯系電話:0517-85912730; 郵 箱:haqfwzs@163.com(推薦選擇此方式,便于收集、匯總相關意見和建議); 聯系人:周海春 聯系號碼:13511530777 劉德祥 聯系號碼:13511511640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書香門第北側地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
根據淮安區城市發展總體規劃,需對書香門第北側地塊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征收。為保證房屋征收工作的順利推進,切實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現行法規和政策,現制定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補償安置對象:征收范圍內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
二、補償安置依據:
1、《淮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淮政規〔2020〕1號); 2、《關于印發淮安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估價技術細則(試行)的通知》(淮住建發〔2011〕68號); 3、《關于淮安市楚州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標準的通知》(楚住建〔2011〕194號)。
三、征收補償安置原則:對征收范圍內的合法建筑予以補償和安置,對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一律不予補償、安置。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法》以及《中共淮安市楚州區委、淮安市楚州區人民政府關于處理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違法建設的若干規定》(楚政發〔2008〕1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由區城管執法局同步介入實施拆除,或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自拆。合法建筑認定的具體規定為:
1、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執照)的房屋為合法建筑。 2、依據2005年航拍測繪圖,被征收現狀房屋在2005年航拍測繪圖中有顯示的,可享受政府優惠政策:被征收人在本項目房屋征收規定的期限內簽約并將房屋交付拆除的,可視為合法建筑補償和安置,逾期將嚴格按照房屋產權登記和建設規劃等合法有效證件手續執行。 3、區政府在作出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前,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四、征收期限: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為準。
五、補償安置方式:提供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
六、補償安置標準和計算方法:
1、房屋補償:
房屋補償單價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⑴房屋補償款=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房屋評估單價。 ⑵住改非房屋補償。被征收人利用合法住宅房屋持續經營一年以上,且能夠提供合法有效工商營業執照(包括特種行業經營證件等),除按住宅房屋給予評估補償外,結合“沿街(主次干道)”和“非沿街(主次干道)”兩種類型,依據淮住建發〔2011〕68號文件規定增加補償。
2、生活配套設施拆裝費、裝潢補償、附屬物補償和花草、苗木、樹木補償:按《關于淮安市楚州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標準的通知》(楚住建〔2011〕194號)文件執行。具體由項目指揮部結合文件規定,確定裝修裝潢及附屬物補償。
如被征收人對個別裝潢項目的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的同一評估機構結合有關因素評估確定。突擊栽植的樹木、花草,突擊封閉的陽臺,突擊裝修裝潢的,一律不予補償。豬圈、廁所、樓閣、假層以及板材結構的構造物一律按附屬設施標準實行貨幣補償。
3、搬遷補助費:每戶補助350元。選擇產權調換需過渡的,按兩次計算。
4、臨時安置補助費(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每月6元。月臨時安置補助費低于220元的按220元補助。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選擇產權調換的:
⑴過渡時間計算:自被征收房屋騰空交付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日止。過渡時間出現零星天數時,不足半個月按半個月計算;超過半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⑵過渡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為多層建筑的(如提供安置的),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18個月;小高層、中高層建筑(7-18層)一般不超過30個月;高層建筑(19層及以上)一般不超過36個月。
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自行過渡的被征收人增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延長時間在12個月以內的,增付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延長時間超過12個月的,自超過之月起增付2倍臨時安置補助費。
產權調換房屋面積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的,放棄安置的部分按貨幣補償標準執行,給予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其余部分按產權調換的相關規定計算臨時安置補助費。
5、征收獎勵(住宅房屋): 征收面積進度獎:被征收人在前30日內簽訂協議且交割舊房、并選擇產權調換的,完成搬遷并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獎勵起算日期以房屋征收工作簡報為準),結合其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給予180元/㎡、120元/㎡、60元/㎡不同檔次的一次性提前搬遷獎勵,最低獎勵標準為6000元/戶(即:不足6000元的,補足6000元/戶),具體獎勵規定如下:前20日內完成的,獎勵180元/㎡;中期7日內完成的,獎勵120元/㎡;后3日內完成的,獎勵60元/㎡。
如逾期交割舊房的,則按照《關于淮安市楚州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標準的通知》(楚住建〔2011〕194號)文件執行,即:前20日內80元/平方米、中期7日60元/平方米、后3日40元/平方米,不足5000元補足5000元。
被征收人延期交割舊房的,在補償結算時按規定相應扣除獎勵金額。
6、征收最低總額保障:
被征收人僅有被征收的一處住房(含歷史遺留的房產直管或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且獲得的貨幣補償總額(不含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獎勵、生活配套設施拆裝費、裝潢補償、附屬物補償和花草、苗木、樹木補償)低于征收補償最低標準(7萬元)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楚住建〔2011〕194號文件征收補償最低標準對被征收人予以補償。
現房:被征收家庭因極其特殊情況,需要現房安置的,可在房屋征收過程中提出申請,履行相應審核程序,經公示無異議的,可在房屋征收工作后期按交拆房屋先后順序集體中兌現安置,安置具體房號公布上墻,數量有限,先選先得,選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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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9 17:13 上傳
安置房選擇順序:按照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先后順序確定選房順序,本著“誰先交拆,誰先選”的原則,先簽協議并交拆者優先選擇樓層、套型、房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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