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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洪洋建議“取消公攤”再度引發極大關注。
“公攤面積看不見、摸不著,而百姓卻為它承擔了高額費用。”洪洋表示。
然而這個戳到購房者痛點的熱門話題,雖然年年被提及,為何仍不見落地?取消公攤是否真的有可能實現?
“取消公攤”11年前已被提出
根據人民日報客戶端寧夏頻道消息,3月6日,全國政協委員洪洋強烈建議國家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在履職過程中,他發現,商品房公攤哪些面積、多大面積,都是一團迷霧,只能由開發商“信口開河”,而購房者毫無申辯權力。“在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是全國普遍現象。最可怕的是公攤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
洪洋認為,從來沒有哪一個專業機構在業主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監督下測量清楚每戶的公攤面積,也從來沒有哪一個業主測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攤面積。公攤面積看不見、摸不著,而百姓卻為它承擔了高額費用。
與此同時,業主并未享受到公攤面積的合法收益。開發商只將公攤面積數據和費用攤給了業主,而公攤面積所產生的收益(廣告、車位、會所、超市等)卻被開發商據為己有。
洪洋還認為,住宅物業費按建筑面積收費不合理,物業公司服務的只是公共面積,而并不入戶服務,居民室內衛生和設施維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擔費用,為什么物業收費要包含室內面積?公攤面積并不供暖,采暖費卻大多按照建筑面積(包含公攤面積)收取,這樣的收費極不合理。
實際上,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在全國兩會期間有代表或委員提出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了,近年來,這個話題幾乎年年被提及。
2021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就提交了一份針對“取消公攤面積”的提案。他認為,由于公攤面積缺少必要的限制性標準,完全由房地產開發商自行測量和填報,很可能產生暗箱操作的情況,最終導致公攤面積額度不斷上漲。此外,周世虹連續4年提案建議實行商品房現房銷售,2022年他繼續建議取消商品房預售制。
而根據新華社的報道,早在2011年兩會期間,就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和公攤面積,與國際接軌。
2018年時,有關住宅公攤面積的話題引發了全社會廣泛討論。央媒新華社當時發文《公攤面積傷民 矛盾亟待求解》,支持取消公攤。2019年,住建部官網發布了一份全文3.1萬字的《住宅項目規范(征求意見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這是住建部首次提出房屋應由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
2021年5月,山東省住建廳要求開發商在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將房屋的建筑面積、套內建面積、公攤面積及部位都在合同中明確標注,但該規定只是規范市場秩序、加強透明度之舉,尚未能做到真正取消公攤面積。
有可能造成名義房價上漲
“非常希望能取消公攤面積,因為對于公攤多少,我們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剛剛在上海買房的購房者王悅對記者表示。
王悅算了一筆賬:她去年看房期間,上海大多數普通樓盤的得房率都是75%左右,最低的一個樓盤得房率是68%。最終她購買了得房率76%的某樓盤,面積為99平方米,地段屬于外環外,房價約5萬元/平方米,所以她有119萬元都花在了公攤面積上。
“我買的房子是精裝修,帶新風、地暖、中央空調,所以每平方米中包含很高的裝修費用,但我相信公攤部位并不需要這樣的裝修,不明白為何公攤部分和套內同價?”王悅表示。
房地產從業者李瑋則對記者表示,在公攤方面確實存在較嚴重的信息不對等。“一般來說,房地產開發商有專業的設計、成本、財務團隊,早在拿地前就進行大量測算評估,如何設計,成本方案怎么做,利潤率是多少,在拿地之初就會形成方案,肯定要在保證品質的同時,追求利潤的最大化。這些計算很復雜,普通購房者弄不明白。”
但李瑋認為,一旦取消公攤面積,會造成名義房價的上漲,“公共部位的成本仍會以另一種形式分攤到購房者頭上,畢竟沒有人會做賠本的買賣”。也就是說,有公攤是有公攤的價格,凈套內面積則是凈面積的價格,這或許是取消公攤的呼聲遲遲無法真正落地的原因之一。
購房者王悅則認為,她寧愿接受套內面積價格上漲,也不希望住房消費存在算不清楚的“暗箱操作”部分。
“公攤源頭”香港已廢除公攤
喊了十多年的取消公攤面積,到底是否可行?
中國香港被認為是“公攤”的發源地,中國內地的期房預售、賣公攤面積等模式,都是上世紀90年代借鑒自香港。
實際上,香港已于9年前正式廢除了公攤模式,在徹底取消前,也經過了多年的各方爭論。
2006年前后,香港實行公攤模式已經有約50年了,政府部門發現得房率不斷下跌,上世紀70年代時,樓盤普遍有90%以上的得房率,到了2006年,李嘉誠旗下的長實一樓盤得房率竟然只剩下40%,引發社會嘩然,繼而有了取消公攤的呼聲。
當時香港開發商對“取消公攤”同樣提出了質疑,稱按照“實用面積”賣房,每平米單價會上漲,而且會導致存量房(按建筑面積算)和新房計價(按實用面積算)方式的混亂。
但最終,從2013年起,香港開始徹底取消公攤面積,新房銷售必須按照實用面積標注,否則將被罰款100萬至500萬港幣、判處3至7年監禁。針對存量房售賣,政府要求賣家提供以“套內面積”和“建筑面積”計價的雙份資料。
“我認為現在是中國內地取消公攤面積的好時機。”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對第一財經表示。
柏文喜認為,商品房在出售時是否計入公攤面積,實際上只是個計算方式問題,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取消公攤會推高名義房價,過去,在房價上漲的情況下,承擔房價調控的地方政府部門以及開發商可能會成為取消公攤面積的阻力,但目前房價較為平穩甚至呈一定下行趨勢,取消公攤面積是有可能的。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公攤面積是購房者普遍關注的問題,建議以部分城市率先做試點,不建議大刀闊斧式的改革,還要防范一邊取消公攤、一邊又滋生新費用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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