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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高考臨近,廣大考生都進入了緊張的沖刺狀態,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動起了“歪腦筋”,借高考散布虛假信息,誤導考生和公眾,甚至實施詐騙。為此,教育部聯合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部門梳理匯總了近年來出現的一些詐騙案例和虛假信息,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明辨網絡謠言,謹防上當受騙。 z6 L3 U1 D* E
4 I4 Q$ o! F* j- F% ?一、警惕網絡詐騙,莫購“高考答案” ' J; S4 b9 T# \* v8 u* S7 b
高考是學子們面臨的一次大考,家長們都希望孩子能考上理想的學校。臨近高考,網上就會出現一些所謂的“高考答案”,有人便以“出售高考試卷答案”為名,騙取考生和家長錢財。 ( F/ L( A/ I. k: d. U0 K" D
【案例】2021年5月,安徽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在網上以“出售高考試卷答案”為名,騙取家長及考生錢財。警方經分析研判,迅速鎖定了江西籍嫌疑人黃某。今年3月,黃某通過QQ進入多個聊天群,謊稱自己有渠道可以買到高考答案,以每科1.5萬元的價格將所謂的“高考試卷答案”出售給家長及考生,詐騙安徽、山東、湖南等五省10余人,騙取錢財10余萬元。目前,黃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L& M- P# [8 ~7 }9 j【提醒】每年都會有不法分子在網絡平臺售賣所謂“高考真題”“絕密答案”等,騙取考生家長錢財。高考試題屬于國家絕密級材料,其保管和運送都有極其嚴格的管理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屬于違法行為。考生及家長不要心存僥幸,購買所謂“高考絕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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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Y4 @1 a; G7 M7 P二、考前編發“占坑貼”,考后宣傳“押中題”
9 e1 `. z2 ~( q$ _) v/ J考前,一些社會培訓機構往往通過網站論壇、QQ空間或自媒體建立標題欄,發布空白內容的“占坑帖”并隱藏,考后再將從網上獲得的試題內容等重新編輯到“占坑帖”中,并公布。以此制造考前獲得試題或“押中真題”的假象,并作為噱頭進行培訓輔導宣傳,博取網民關注,混淆社會視聽。 $ F2 n8 O4 E, F3 Z2 c1 H
【提醒】近年來,這類“占坑帖”時常發生。他們通過掌握管理員的權限,制造考前能獲得試題或者“押中真題”的假象,以此蒙蔽考生。其背后目的就是實施詐騙,謀取利益。高考試題試卷屬于國家絕密級材料,提醒廣大考生,切勿輕信這類虛假宣傳,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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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作弊斷前程,僥幸心理不可有
6 Q3 s2 k: V+ }: w: B7 D近幾年,作弊器材五花八門,從仿形橡皮、直尺作弊器材到低頻隱形耳機,再到調頻手表與“槍手”遙相呼應……隨著6月高考季的來臨,一些不法分子在網絡上兜售作弊器材,宣稱只花千元就能輕松考過,誘導考生作弊。
2 U- ?; A1 L/ Y3 D I) Q2 P【案例】2020年高考前夕,各地公安機關網安部門連續偵破多起組織考試作弊案,涉案犯罪團伙利用互聯網招攬作弊考生,收取高額費用,為考生非法提供考試作弊服務,牟取高額經濟利益。遼寧公安機關偵破一起涉高考組織作弊案,依法抓獲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0余名,扣繳了一批無線考試作弊器材。天津、江蘇、廣東等地公安機關持續對無線考試作弊器材生產廠商開展偵查打擊,摧毀多個器材生產窩點,扣繳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千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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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在高考中非法制售和使用無線考試作弊器材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危害國家教育考試安全,破壞社會公平正義,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相關部門提醒考生,高考作弊輕則取消成績,重則違法犯罪,切勿以身試法販賣、購買考試作弊器材,以免自毀前程,追悔莫及。 7 f9 ~2 R8 `0 {) U$ z* `( a9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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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替考代考入刑定罪,恪守誠信警鐘長鳴
! T0 G; l4 a% N隨著高考將至,網上開始出現所謂的“替考”“槍手”等廣告信息。這類信息聲稱“有門路”,可以找到大學生或者往屆生來替考,需要提前支付“保證金”,成績出來后再按照“協議”支付款項等等。
, T3 z T8 ]) l% @6 p' z【案例】2019年12月,在某國家教育考試中,兩名助考團伙人員找了一名大學生,為一名考生進行替考。替考被發現后,兩名助考團伙人員竟行賄監考老師對警方隱瞞實情。近日,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判決結果:兩名組織考試作弊者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8個月和3年2個月;兩名監考老師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和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替考大學生犯代替考試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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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都屬于違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明確,對在高考、研考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將直接認定為“情節嚴重”行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提醒廣大考生,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要一時糊涂,抱憾終生。 7 ?, v+ j! @- _% B- E; X
+ G! t& d" X1 J' d" c8 ?五、高考招生有章法,“渠道”上學不可能
' h2 d$ r+ r; z; F高考成績公布前,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長盼子成龍、盼女成鳳的心態,通過偽造文件、私刻印章、設立報名處和咨詢電話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員、校領導親戚等,謊稱手中掌握高校“內部指標”“機動計劃”“定向招生計劃”“低分高錄”“補錄”等實施詐騙。
* J* U& }1 u. Z4 i) J2 J【案例】2020年5月30日,受害人陳某某在某網站上認識一名叫陸某超的男子,該男子稱能幫助受害人的孩子錄取到更好的學校。通過網上多次聯系,陳某某相信了陸某超的謊言。之后,陳某某陸續向陸某超支付7.8萬元,結果不但沒有錄取,反而人財兩空。10月8日,民警將嫌疑人陸某超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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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高校招生錄取有嚴格的工作流程。高校招生計劃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向社會公布。未經有關省(區、市)公布的招生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須通過公開征集志愿錄取。高考錄取過程中不存在所謂的“內部指標”。考生及家長要高度警惕此類“花錢能買大學名額”的詐騙信息,應從正規渠道了解、確認考試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勿輕信蠱惑,以致上當受騙。 * x" ? ^* H6 c4 f7 }
1 \& h1 y+ Y* o# ]6 {- n, H8 O0 l六、招生部門網站和公眾號遭搶注 “山寨版”以假亂真
: |+ `9 p# v, `9 V近年來,出現個別地區和學校的招生部門網站和微信公眾號被一些個人和機構提前搶注,假冒、仿冒高校或官方招生機構和學校網站、公眾賬號編造散布虛假信息,迷惑考生和家長,嚴重擾亂考試招生秩序。
( Y( M1 @3 m1 ?8 q0 i7 e9 V【案例】央視財經頻道報道,2020年高考結束后,有廣西家長反映,原本打算在微信中搜索廣西招生考試院的公眾號,但輸入關鍵字后搜到的卻是一個由個人注冊的“山寨號”。記者向廣西招生考試院核實后得知,名為“廣西招生考試網”的微信公眾號并非教育主管部門官方開設,系被個人搶注名稱。河南、山東等地也出現大量山寨公眾號。如:“河南招生考試”“山東招考官網”“山東招考辦公室”等均為個人或輔導機構注冊。調查發現,這些山寨、高仿微信公眾號的背后,已形成了一套產業鏈,他們通過發布虛假招生政策等博取關注,再售賣虛假答案、高額培訓課程等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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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每年具有本專科招生資格的全國高等學校名單都會在教育部官方網站發布。考生和家長可通過登錄教育部官方網站“文獻”欄目下的“全國高等學校名單”進行查詢核實。2021年,教育部門還將專門開展“高考護航行動”,會同相關部門集中開展“清理互聯網涉考違規違法公眾賬號”“點亮權威考試招生機構官網標識”等專項行動,幫助考生全面準確了解招生政策,避免上當受騙。提醒廣大考生,網上查詢高校招生信息時,請認準“官網”標識,謹防山寨賬號或網站騙局。 $ o' C; D; V( d) ^; T
來源: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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