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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14時30分,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淮安市人民檢察院訴馬某俊、成某華等11名被告人生產銷售假牛肉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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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4 09:24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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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間,被告馬某俊與成某華經營牛肉批發生意期間,獲取制作假牛肉的方法后,便在自己經營的小作坊中使用冷凍精瘦豬肉為原料,通過解凍、腌制、燒煮等工序,使用亞硝酸鈉浸泡、添加標記為胭脂紅、B牛肉味骨髓浸膏等多種材料加工成假半成品,并以牛肉的名義對外銷售,銷售價款共計1364512元。 4 S c0 @) J!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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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 t) @, X( W# a& C: f2 | 后經檢測,其加工的半成品實質是豬肉,并非牛肉,且亞硝酸鹽含量為201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 I" `: e* @& |. J
而被告張某、陸某紅等9人作為鹵菜店、牛羊肉制品攤販經營者,在沒有審查馬某俊、成某華經營作坊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和小作坊登記許可證,也沒有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情況下,將其從馬某俊處購買的豬肉半成品,以牛肉半成品或經其再次加工后的鹵牛肉,對不特定消費者進行銷售,金額不等,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 p2 l+ C p, B+ H" Z
庭審現場,淮安市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要求馬某俊、成某華等11名被告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就其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侵害消費者健康安全的行為進行書面賠禮道歉,并以各自的銷售額(馬某俊、成某華)或進貨額(其余9名被告)的10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8 @0 u0 C! @, l: t5 T$ V- Z( x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合議庭將在合議后擇日宣判。 來源:無線淮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