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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9日下午,安徽省蕪湖市安徽工程大學校門外發生了一起兇殺案,該校博士教師郭某牛與來自淮安的19歲大學生涵涵經歷相戀與分手后,欲求復合無果的郭某牛,持匕首刺死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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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4 22:51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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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q! P& Z0 ~. b V圖 被害人涵涵
2 t: d3 C5 ~* H1 m o3月22日下午,記者從被害人家屬處獲悉,該案二審宣判,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被告人郭某牛被判處死刑。被害人涵涵的母親謝女士告訴記者,對終審判決結果表示滿意,“作為父母為她(涵涵)做了最后一個事情,總算給孩子一個交代了,說明法律還是公平公正的。既然孩子已經無法回天,結果只能這樣了,這是唯一讓我們覺得比較欣慰的事。下一步,我們準備把涵涵從蕪湖接回淮安老家�!� # y4 a# |7 Z: [+ W/ T0 U5 s$ @
此前報道: 大學老師對女學生連刺數十刀致其死亡 3 k! m" j3 v- A) r1 R6 ~) ~
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郭某牛為安徽工程大學教師,博士學歷;而被害人涵涵為該校2018級學生。2019年上半年,郭某牛任涵涵一門學業的課程老師。2019年4月初兩人成為情人,后雙方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6月30日分手。
2 @# m$ O( Q4 }$ G/ i2 I$ _" |2019年9月初,郭某牛希望跟涵涵復合未果,2019年9月19日15時35分(安徽工程大學校園視頻監控時間),郭某牛攜帶一把匕首至安徽工程大學校園等候涵涵下課,16時26分郭某牛尾隨涵涵至大學小北門外,涵涵欲乘坐出租車離開擺脫糾纏,見郭某牛追來,便向馬路(神山路)對面跑去。郭某牛追至馬路中間,持匕首向涵涵頸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共捅刺數十刀。公安民警接群眾報警到達案發現場,將自殺未遂的郭某�?刂�,涵涵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 \) W9 g' d0 ^" W經鑒定,涵涵系被他人持銳器刺戳全身多處致左頸總靜脈破裂,肺、肝、腎、脾、胰等多臟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4 B# S) z/ J" n( \4 |: k
構成故意殺人罪,兇手一審被判死刑
: T& X" c0 s5 Z$ G2020年10月30日上午9點30分,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因涉及當事人的隱私,法庭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一直守候在法院門外,庭審中途,被害人涵涵的母親謝女士因被嫌疑人郭某牛在法庭上的表現所刺激,心臟一度出現不適,在丈夫的攙扶下從法庭走出。
9 u# T* W! B, x( l' \庭審結束后,據受害方代理律師介紹,嫌疑人郭某牛在法庭上稱自己只是想自殺,只刺了涵涵腹部幾刀。事實上,法庭披露的證據顯示,郭某牛共捅刺涵涵48刀。且有證據證明,郭某牛在跟涵涵戀愛期間,還與其他女生有開房行為。對此,檢察官當庭建議對郭某牛從重處罰。因案情重大,此案未當庭宣判。 - B& B; Y! z7 P$ l5 Z% R
圖 一審法院外被害人父母傷心欲絕
% _* w0 U5 D5 `# C9 E- \" h2 ~2 f2020年11月20日下午,安徽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判決郭某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認為,郭某牛持匕首連續多次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 C c9 Y- x% W" R) d二審維持原判:構成坦白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V" Y! x/ a8 ]$ I2020年12月4日,郭某牛不服一審死刑判決,提起上訴。 9 h% H+ F/ R/ M
2021年1月28日,該案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不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人仍否認故意殺人,受害方代理律師透露,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郭某牛以自己是精神病患者、患有抑郁癥為由對抗故意殺人的指控,案件未當庭宣判。 % u/ y+ Z$ b( Z
3月22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郭某牛上訴,維持原判。
. Q. Z5 L; m, P$ H' i9 B" R) Y圖 二審維持原判裁定書 7 ~/ {$ I. r; I( n: [8 ^+ o
根據刑事裁定書顯示,法院認為,上訴人郭某牛持匕首尾隨、追趕并連續捅剌被害人數十次,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郭某牛作為高校思想政治教師,在婚姻存續期間與所教剛成年的學生發展成為情人關系,既違反婚姻忠誠義務,又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 & @' r+ b, @7 U
二人交往期間,郭某牛在發生矛盾時對被害人實施暴力,經公安機關處理、被害人親友勸阻明確分手后,仍然糾纏不休,繼而公然殺害被害人,其道德品質敗壞,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社會影響惡劣,當庭認罪態度與悔罪表現一般, 依法應予嚴懲。郭某牛歸案后,雖能夠供述基本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但根據本案情況,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來源:紫牛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