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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的救命錢 可總是有一群人
會用不正當的手法 騙取醫保基金 淮安市醫保局發布
欺詐騙保典型案例通報
看看有沒有你常去的醫院 ▼▼▼
關于定點醫療機構欺詐騙保的典型案例(12例)
案例1:淮陰區棉花中心衛生院掛床住院案 經查,2020年12月16日,淮陰區棉花中心衛生院存在部分病人不在院、住院信息上傳不及時等違規情況,涉及違規費用34411.11元。 醫保部門依據《淮安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藥服務協議》第三十五條規定,作出如下處理:(1)拒付違規費用并處二倍違規扣款,共計103233.33元;(2)責令立即整改醫療服務不規范行為;(3)向區衛健委通報處理情況。
案例2:淮陰區王興衛生院掛床住院案 經查,2020年12月16日,淮陰區王興衛生院存在部分病人不在院等違規情況,涉及違規費用1789.15元。 醫保部門依據《淮安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藥服務協議》第三十五條規定,作出如下處理:(1)拒付違規費用并處二倍違規扣款,共計5367.45元;(2)責令加強病區住院管理,于7個工作日內整改到位并遞交整改報告。
案例3:淮安市馬甸鎮衛生院掛床住院案 經查,2020年12月16日,淮安市馬甸鎮衛生院存在部分病人不在院、病歷不規范、病房床位號和床卡混亂等違規情況,涉及違規醫保基金25961.05元。 醫保部門依據《淮安區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三十五條規定,作出如下處理:(1)拒付違規醫保基金并處二倍違規扣款,共計77883.15元;(2)將該院列為醫保一般失信單位和重點監管對象;(3)約談該院主要負責人,對存在的問題立即整改,并對相關病區負責人、床位醫生等責任人進行追責。
案例4:淮安市城東鄉衛生院掛床住院案 經查,2020年12月16日,淮安市城東鄉衛生院存在部分病人不在院、請假條不規范等違規情況,涉及違規醫保基金119731.70元。 醫保部門依據《淮安區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三十五條規定,作出如下處理:(1)拒付違規醫保基金并處二倍違規扣款,共計359195.10元;(2)將該院列為醫保一般失信單位和重點監管對象;(3)約談該院主要負責人,對存在的問題立即整改,并對相關病區負責人、床位醫生等責任人進行追責。
案例5:淮安市三堡鄉衛生院掛床住院案 經查,2020年12月16日,淮安市三堡鄉衛生院存在部分病人不在院、病歷請假條不規范等違規情況,涉及違規醫保基金16619.13元。
醫保部門根據《淮安區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三十五條規定,作出如下處理:(1)拒付違規醫保基金并處二倍違規扣款,共計49857.39元;(2)將該院列為醫保一般失信單位和重點監管對象;(3)約談該院主要負責人,對存在的問題立即整改,并對相關病區負責人、床位醫生等責任人進行追責。
案例6:洪澤區朱壩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掛床住院案 經查,2020年12月18日,洪澤區朱壩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收治病人住院存在掛床住院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3592.43元。 醫保部門依據《淮安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藥服務協議》第三十六條規定,作出如下處理:(1)拒付違規醫保基金3592.43元;(2)處二倍違約扣款7184.86元;(3)責令立即整改違規行為。
案例7:洪澤區人民醫院不合理收費、不合理用藥案 經查,2020年6月期間,洪澤區人民醫院收治病人住院存在不合理收費、不合理用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14904.04元。 醫保部門依據《淮安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十五條規定,作出如下處理:(1)拒付違規醫保基金14904.04元;(2)處二倍違約扣款29808.08元;(3)責令立即整改違規行為。
案例8:漣水縣長青醫院虛增醫療項目、醫生無資質行醫案 經查,2020年7月期間,漣水縣長青醫院存在虛增醫療項目、醫生無資質行醫、暫停醫保期間收治醫保病人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費用30.54萬元。 醫保部門依據《淮安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藥服務協議》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規定,作出如下處理:(1)追回違規費用0.91萬元,并處以五倍扣款4.53萬元;(2)拒付暫停醫保期間收治病人發生醫保費用29.63萬元;(3)暫停2名責任醫師1年醫保結算資格;(4)向縣衛健委通報處理情況;(5)約談該院負責人,責令整改,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杜絕此類情況的發生。
案例9:漣水縣徐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虛構醫療服務案 經查,2020年9月期間,漣水縣徐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在未做數字化攝影檢查,收取相關費用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費用1.11萬元。 醫保部門依據《淮安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藥服務協議》第三十六條規定,作出如下處理:(1)追回違規費用1.11萬元,并處五倍扣款5.53萬元;(2)暫停2名責任醫師1年醫保結算資格處理;(3)向縣衛健委通報處理情況;(4)約談該院負責人,責令整改,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杜絕此類情況的發生。
案例10:漣水縣瑞慈醫院騙取醫保基金案例 經查,2020年9月4日,漣水縣瑞慈醫院存在部分病人不在院違規情況,涉及違規費用0.41萬元。 醫保部門依據《淮安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藥服務協議》第三十五條規定,作出如下處理:(1)追回違規費用并處五倍扣款,共計2.46萬元;(2)約談該院負責人,責令該院進行整改,規范醫療保險服務,杜絕此類情況的發生。
案例11:淮陰區趙集衛生院掛床住院案 經查,2020年12月23日,淮陰區趙集衛生院存在部分病人不在院等違規情況,涉及違規費用41609.4元。 醫保部門依據《淮安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藥服務協議》第三十五條規定,作出如下處理:拒付違規費用41609.4元。
案例12:漣水縣第三人民醫院過度理療、不合理收費案 經查,2020年11月期間,漣水縣第三人民醫院存在過度理療、不合理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5.41萬元。 醫保部門依據《淮安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藥服務協議》第十三條規定,作出如下處理:(1)追回違規醫保基金5.41萬元;(2)約談該院負責人,責令整改,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杜絕此類情況的發生。
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錢” 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 將醫保基金視作“唐僧肉”而發生的欺詐騙取行為 最終損害的將是每一個參保人的切身利益 守護醫保基金安全 促進基金的有效使用 人人有責
來源:淮安市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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