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表及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離異或喪偶的家庭提供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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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外地擁有房產的證明資料及其共同申請人所擁有的其他房產的證明資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住房分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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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上一年度收入證明;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任職或受雇的,提供任職或受雇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收入);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收入未達個人所得稅納稅標準的不需要提供);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為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上一年度所得稅及相關納稅憑證;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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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在本市大專院校讀書而取得本市戶籍且畢業后落戶本市的,提供畢業證書及在本市工作的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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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戶籍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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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提供《淮安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淮安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或《淮安市工會特困職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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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孤老、殘疾人及受到市政府以上各級表彰的勞動模范的,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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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庭資產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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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誠信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