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貸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經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繳存職工(以下簡稱借款人),在償還貸款期間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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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貸條件
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二)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符合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業性個人住房借款合同;
(四)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五)所購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并以該住房作為抵押物。
1 |" S; B! f# i 三、轉貸額度
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轉貸額度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一)轉貸額度不得超過申請轉貸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
(二)轉貸額度不得超過申請轉貸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剩余借款本金;
(三)轉貸額度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應付房價款的70%;
(四)轉貸額度不得超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高額度。
6 v* t( i8 |" P9 ~! @5 }1 o 四、轉貸期限
轉貸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且不得超過借款人在法定退休年齡前剩余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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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轉貸材料
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原件及復印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未婚或單身證明);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
(三)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
(四)貸款銀行簽章的當月住房貸款還款明細證明;
(五)房屋所有權證。
+ g/ R! t8 h( K 六、轉貸程序
(一)轉貸申請。借款人申請轉貸應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上述轉貸證明材料。
(二)轉貸審批。公積金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借款人;準予貸款的,委托承辦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三)簽訂合同。借款人與承辦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借款借據,并辦理貸款綜合保險或貸款擔保手續。
(四)抵押登記。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未婚或單身證明)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五)貸款發放。承辦銀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人的借款款項以轉賬方式轉到原貸款銀行還款賬戶,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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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貸款擔保
(一)房產抵押加保證。借款人以房產作抵押的,應由住房貸款擔保公司提供住房置業擔保。擔保費由借款人承擔。
(二)房產抵押加保險。借款人以房產作抵押的,應向保險公司購買貸款綜合保險。保險費由借款人承擔。
, z3 o9 ^' T3 @; _* u5 @9 Q {8 c( t' o 八 、其他規定
(一)借款人償還貸款的還款方法、還款方式等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相關規定執行。
(二)借款人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貸款利率按第二套住房貸款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