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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p$ Y9 L* s6 x她憑借智慧、勤奮和運氣,割了保險公司五年多的韭菜。于是保險公司怒了:請韭菜們自重,認清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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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i' S0 U' t; ?! J y+ D話說有個山東姑娘,以前是做航空服務的,經常碰上飛機晚點。晚點當然很討厭,但有一天她忽然想到,晚點也不一定全是壞事啊,只要你不真的去坐飛機,就可以變廢為寶。
0 N! a# t; c9 B& N' h' L2 v于是,她要來了 20 多個親朋好友的身份證號和護照號,以他們的名義買飛機票,專買那些晚點率很高的航班,而且專挑天氣不好的日子買。9 z+ P) ?0 }/ r$ w! \
買,但是不坐。+ P0 X, R8 { A
然后,她每次買機票,都會買一份 40 塊錢左右的航班延誤險。如果飛機起飛前天氣好轉,航班看上去不會延誤,就退掉機票,賠點退票費;如果天氣沒好轉,但航班居然也沒延誤,就把機票錢都賠進去。
9 D' B' E* c: n: T, [* t% O; n+ ?但是,如果航班確實延誤了,保險公司就會賠給她一筆錢,這筆錢一般在 400 塊到 2000 塊之間。有時候延誤得特別令人發指,也能賠到 7000 塊左右。7 W A+ f) @; ^, M/ j1 I; K- j
就這樣,五年下來,她買了 900 多份航班延誤險,賺了 300 多萬保險金。當然凈利潤應該沒這么高,因為并不是她買的所有航班都延誤了,但總之肯定有得賺,而且比她在航班上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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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 @8 H. f, |$ ?' w看了這個故事,我的第一反應是從來只聽說保險公司割韭菜,這還是頭回聽說保險公司當了一把韭菜。這位姑娘有勇有謀,有錢有閑,實在令人佩服。
$ @3 u( C6 B& a6 k看來機會果然偏向有準備的頭腦。像我這種碰上飛機晚點只會訛航空公司一桶泡面的人,就只配眼睜睜地看著商機和飛機一起從身邊滑過。6 z' h0 C( o+ b# V4 i1 x' k7 r
可是保險公司喜歡我這種人。由于我辦事很保險,一般不麻煩他們,所以他們也就不麻煩我。, e! F4 t! z7 |4 y! R7 f5 m9 ]
這位姑娘就不同了。由于她經常麻煩保險公司,終于被保險公司的大數據篩查發現了,感到尊嚴受到挑戰的保險公司迅速報了警,然后當地警方對這姑娘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1 L3 D% U3 P, h
據說她涉嫌犯了保險詐騙罪。8 h& Q/ A8 f5 m6 b) ]
嚇得我趕緊翻出《刑法》,看了看那上面關于保險詐騙罪的定義:
' R4 p3 U5 X2 `8 k, V(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s* }- U$ Z% S1 j+ Z
5 Y; k s* g v8 z# ~: B/ Y2 \我不知道這姑娘的行為符合上述五條里的哪一條。
% \ \) {) ^0 R% z m比如,她好像沒有 " 編造 " 或 " 制造 " 什么。在這件事里,她的保險標的是 " 航班晚點 ",航班晚點保險公司就賠錢,航班不晚點她就賠錢,而航班到底晚不晚點,她和保險公司都說了不算。1 |% J8 k( L6 H
她不是女巫,也不是女超人,她沒辦法 " 虛構 " 和 " 編造 " 航班晚點,更不能 " 故意造成 " 航班晚點。她只是碰那個晚點的運氣而已。
& Q7 j; N$ w6 p4 U. h. c; k說白了,這就是一場對賭。所有保險合同其實都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的對賭。
1 x& J6 {+ C' ^9 T- p賭,就有輸有贏。如果保險公司覺得某個航班在晚點這件事上發揮很穩定,它可以不開設關于這個航班的延誤險業務,也就是不賭;可是它一旦開了這個業務,那就是答應下場去賭,就不能要求自己永遠賭贏。# {1 A s6 ]1 K% a6 k
當然,這位姑娘雞賊的地方在于,她用別人的身份證信息買了機票,卻根本沒打算去坐。可問題是很多人都替親朋好友買過機票、火車票,這些人又不是憑空虛構出來的,而法律也沒規定這些人買了飛機票就必須去坐。
9 }/ O" H9 z& t/ Y事實上,法律永遠不可能作出這樣的規定。要求公民買了飛機票就必須坐飛機,不坐就犯法,就跟要求大家買了飯就必須吃飯,不吃就犯法是一個道理,沒有法律會這么寫。: Z3 m4 N( G) P9 ^ @
而且這位姑娘也沒有采取任何捏造、隱瞞或欺騙的手段,讓保險公司相信她會去坐飛機或者她不會去坐飛機,保險合同里就沒提過這一條。保險公司在賣出這份保險的時候,只是默認了她和她的親朋會去坐飛機,而飛機不會晚點。3 R$ [9 S6 `6 W: e- S$ h. c
這能怨誰呢?; o c( y4 _9 W4 b5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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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其實包括這位姑娘本人在內的所有人都知道,她這種行為是不地道的,是可以受到道德上的譴責的。5 F6 O9 l/ g6 @2 P# {6 Z6 H
換句話說,她鉆了保險合同的空子,也利用了法律的漏洞。我們可以確定這不是什么值得弘揚的美德。
& d; F8 E0 m' O) V5 F但現在的問題是,她犯法了嗎?
( Z& C9 j: o9 N w4 q; Q4 E: K這就引出了一個非常基本的法理學問題:鉆法律的空子,是不是犯法。; N6 ?* z. ~+ e; s2 i- d* i; q: S
而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看到底什么是 " 鉆法律的空子 ",什么又是 " 犯法 " 了。: i- W- z9 D2 R2 ]+ t
通俗地說,所謂 " 犯法 ",是指 " 法律規定不能這樣做,但有人這樣做了 "。
9 J* Q P* Y" k& j4 X, m( V5 p而所謂 " 鉆法律的空子 ",是指 " 法律似乎應該規定不能這樣做,但因為某種原因沒有規定,然后有人這樣做了 "。8 q1 Z# B* G/ H9 K6 d$ X6 d
如果用 " 法網 " 來比喻法律,那 " 犯法 " 就是 " 魚撞在了網上 "," 鉆法律的空子 " 則是 " 魚從網眼中溜了出去 "。/ d7 `' [ |2 L1 @2 c
那么,既然魚已經溜出去了,這還能說是魚的錯嗎?還能再把魚抓回來說你憑什么不往網上撞嗎?3 b0 t& `3 ~* M2 T5 l
當然,魚從一個本不該鉆出去的地方鉆了出去,說明網有漏洞,應該補。可這是網的問題而不是魚的。再說,就算將來網補好了,也不能因為過去的行為去抓那些 " 漏網之魚 ",因為 " 法不溯及既往 " 是最基本的法理之—。
- J$ i/ I x+ i- t; O* n如果不承認這條法理,我們就該追究秦始皇焚書坑儒的刑事責任。
8 a& p: w$ i" G# T( A$ x最后,請容我斗膽提醒那些還愿意尊重法律的人:今天的故事再次告訴我們,在法律應該被執行的時候執行它,是對法律的尊重,在法律不應該被執行的時候不執行它,同樣也是對法律的尊重。8 \6 f( E# b0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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