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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類存卡 于 2020-1-27 11:59 編輯 2 @. @. ~; L' _- u" b5 x; @
+ [+ h# m+ ]6 y2 W! L' {9 J, ^8 f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社會各界紛紛投入抗擊疫情的行動中。但有一些網民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布、轉發不實信息,甚至制造傳播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近日,全國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多起網上故意制造傳播謠言的違法行為,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3 K6 P! j. }$ i# P+ u1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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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部分散播新冠肺炎謠言的警情通報: 1 1月22日,溫州瑞安一網民在百度貼吧發文,稱自己剛從武漢回來5天,頭暈并且一直咳嗽。網友建議其趕緊去醫院檢查,其表示自己正月還買了兩場電影票,看了電影再去檢查。該貼被網友截圖發至微博,引發大量關注和擔憂。 經查,該網民陳某(男,31歲,溫州瑞安人)并未離開過溫州且無肺炎相關癥狀,出于引起網友關注和“惡作劇”的心態,在網絡上發布了不實言論。該網民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2 1月24日,寧波慈溪一網民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一張編輯有“此人從武漢攜帶大量病毒回慈溪,望大家快速轉發”文字的照片,并被網友大量轉發。經查,網民陳某(男,23歲,四川樂山人)因與徐某生意合作分歧,懷恨在心編輯上述照片散布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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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民因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被慈溪警方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3 1月24日,金華永康一網民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信息“過年醫院過”,將自己骨折的CT影像診斷報告單內容PS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感染者應留院觀察隔離”內容,并自己評論“不好意思剛好路過武漢就這樣咯”。 * B, l! e2 M! }1 r
該網民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4 重慶警方25日發布警情通報,在全國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之際,王某某、劉某、王某3人在網上編造、散布謠言,被重慶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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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王某某(女,35歲,沙坪壩區人)在朋友圈散布謠言稱“重慶沙坪壩、江北區、渝北區開始管制”。同日,劉某(男,26歲,銅梁區人)在微信群散布 “江北盤溪、石馬河地區已被警方封鎖”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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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王某某、劉某均系道聽途說后,為博人眼球,編造、散布謠言,制造恐慌,二人分別被南岸、江北警方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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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王某(女,27歲,沙坪壩區人)在網上看到政府部門防范處置疫情相關信息后,為博人眼球,斷章取義編造、散布謠言,造成惡劣影響,被永川警方行政拘留。 5 近日,河北秦皇島、廊坊、衡水、邢臺、承德市數名網民編造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謠言被行政拘留。有人為推銷其孕嬰店產品編造疫情謠言;有人道聽途說或為吸引關注在群中發布不實信息。 6 重慶警方26日發布警情通報,網傳“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令第1號”,稱“禁止各類整酒,禁止串門,所有景點景區一律關閉,市屬所有客運班車、公交車、出租車一律暫時停運……”系謠言。 5 a; Z( `3 y6 y M; \+ ]' f
炮制者秦某(男,34歲,豐都縣人)已被警方查獲。據秦某交代,其為博人眼球,惡搞炮制謠言在網上散布。目前,秦某已被豐都警方行政拘留10日。 7 1月25日17時許,德興市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一賬戶名為大自然XX遮陽裝飾的微信號在微信朋友圈內發布“事態嚴重,黃柏都有人確診了”的信息,并配以我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人員通報的分布情況圖。該信息發布后,引發不明真相群眾評論并轉發,余某亮在回復評論中更是明確黃柏村有人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造成不良影響。 - G8 w: k7 C$ B
1月26日,江西省德興市公安局依法給予捏造疫情謠言的違法行為人余某亮(男,33歲,黃柏鄉人)行政拘留。 & U& }+ `, B. T: J% K4 T2 {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 p0 o. G5 K+ ?3 j, a! f% N" F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 G, p6 J( e/ {9 G% a# h G5 G6 V
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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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警方提醒廣大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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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從官方途徑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轉發微博、貼吧、微信等互聯網自媒體平臺上出現的與疫情相關的不實信息,更不要編造、發布不實信息。 7 q- u- F) z! S& A
來源:基層警務 & y" m2 O6 R! ^% n P2 p.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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