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字路口誤解信號非故意闖紅燈 執勤民警不予勸阻巧取證強罰款 說起來,真是羞愧難當,今天(1月19日)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闖了紅燈,被處以了20元的罰款!安分守己大半生,從事教育工作35年,竟然做出這等丑事!想起來,心里就很難受,同時又感到很憋屈:就連我家上小班的孫女都懂得“紅燈停綠燈行黃燈等一等”的道理,我怎么就一時糊涂了呢? 事發今天上午10時38分(處罰決定書顯示),我騎著電動自行車在北門大街非機動車道上由北往南靠右行駛(北門大街我很少走,一年也難得走一兩次),當走到一個丁字路口時(后來通過查詢高德地圖才知道是北門大街與蓮花東路交叉口),恰好綠燈變成了左拐綠燈。此時,東西走向的蓮花東路上沒有任何車輛和行人,按照我過去所了解的交規和我當時的判斷,我由北向南應該可以正常通過;而且在路的對面就有兩名交警在執勤(手里沒有小紅旗,也沒吹口哨),我想,如有違規他們肯定應該予以示意的。于是,我來不及多想就隨著左拐的車流騎過了白線。開始,兩位交警看著我向他們方向騎去仍沒有任何示意,可當我到了路中心時,兩位交警突然氣勢洶洶地迎了上來,一個人拿出了攝像機,另一個人拿出了罰款單據:“你闖紅燈了,我們有錄像證據!”于是,不容分說,不聽解釋,索取身份證和手機號,填寫罰單。(開罰單的交警很負責任,我交完罰款到家時,發現有個未接來電,我回過去,正是這位交警打的,核實手機號,怕我報了假號碼) 此時,我呆了!我知道,此時我是有口難辯:因為我違法了、闖紅燈了,人家有證據,為了顧及聲譽,為了不影響我的征信,我只能認罰了。于是,我接過《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迅速來到位于老公安局院內的交警大隊城區中隊交罰款。來到這里一看,來這里交罰款的人已經排成了一條長龍,里面收款的民警正抱怨著罰款人數太多忙不過來。一打聽,被罰款的人幾乎與我境遇差不多:對路口的信號不太熟悉而誤創了紅燈。20多分鐘后,我排完隊交完了罰款。 回到家,我仍心有戚戚,又心有不甘。不錯,我闖紅燈了就該受到處罰,只能怨我對新交規學習得太少,對丁字路口信號了解得不透;吃一塹長一智,有了這一次教訓,今后我一定更小心地走好路做好人,千萬不能因小失大。 然而,今天的誤闖紅燈,我的確并非出于故意啊!況且,那兩位交警同志的執法方式是不是也存在問題呢?路上執勤不指揮交通,卻專門抓違法,眼看著路人違法不做任何示意和勸阻,就等人家違法既成事實后,不分青紅皂白就跑上去、抓證據、開罰單……這與“釣魚執法”何異?這也太不人性化了吧?!創建文明城市人人有責,廣大市民應該自覺維護城市形象,自覺學法知法守法;那么,廣大民警是不是也有引導市民知法守法的義務呢? 2020年1月19日23:30
$ h5 S4 V4 X. T9 e! b: i' X- h w! o, 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