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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年男子王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在街上拉客。不久,一名戴眼鏡男子上了王某的車,讓王某將自己送到某小區(qū)去見個朋友。很快,王某將該男子送到了指定小區(qū),并將車開到該小區(qū)的一棟樓前停下。男子下車后對王某說,自己上樓去還朋友的錢,一會兒還要坐王某的車到其他地方,很快就下來,王某隨即答應。不一會兒,戴眼鏡男子從樓上下來,告訴王某,自己來還朋友的錢,但還差500元錢,能否先向王某借一下,等會兒回去取了還給他。王某說自己身上沒現(xiàn)金,只有微信里有錢,男子立即表示,微信轉賬也行。王某覺得,該男子的朋友就在樓上,而且微信都是實名制,轉錢給他應該沒問題,就答應了。隨后,王某通過微信轉賬給對方500元,眼鏡男隨即上樓還錢。可王某在樓下等了半天,也不見眼鏡男下來,這才感覺不對勁,趕忙上樓查找,發(fā)現(xiàn)眼鏡男已經(jīng)不知去向。王某立即將情況告訴小區(qū)保安,保安告訴王某,這棟樓下面是地下車庫,有兩個出口與外面相通,王某這才意識到被騙,并立即報警。
警方經(jīng)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此前已經(jīng)有多起三輪車司機報案稱自己被騙,而對方行騙的手段與王某被騙經(jīng)過非常類似,都是先乘坐三輪車到小區(qū)樓下或商業(yè)店鋪門口,然后以種種借口向車主借錢,但借完錢之后人就不知去向,警方遂將這些報案并案偵查。2019年11月1日,眼鏡男蘇某被警方抓獲歸案,并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據(jù)統(tǒng)計,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10 月期間,蘇某先后在淮安區(qū)、淮陰區(qū)、漣水縣等地,專門以三輪車司機為目標,編造各種謊言贏得司機信任后,再以借錢為幌子行騙16起,共騙得人民幣1.2萬余元。
日前,蘇某被淮安區(q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并責令其限期退賠被害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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