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注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松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注冊
x
關于明確流動就業人員基本 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局:
為保證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順暢接續,切實保障流動人員合法權益,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通知的通知》(蘇入社發[2010] 272號)和《關于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醫療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暫行處理意見》(蘇人社發[2011] 29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明確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城鄉各類人員按照規定相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不得重復參保。對已重復參保繳費的人員,只能自愿選擇享受一種醫療保險待遇己參加居民醫保或新農合的人員,因流動就業而參加職工醫保的,已繳納的參保費用不予退還。
二、流動就業人員在我市用人單位就業,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已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三、流動就業人員在本市領取失業金期間,按《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應當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四、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其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 對于應參加職工醫保的從業人員,因選擇參加居民醫保或新農合的,其參加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繳費年限可采用補差的方式與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補差的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所補繳的費用,不劃入個人帳戶,補差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原待遇享受,職工醫保基金不予支付。月補差數額=補差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的下限×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一當年居民醫保或新農合月籌資標準 五、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按以下規定進行轉移接續: 1、流動就業人員在三個月(含三個月)內轉移接續醫保關系并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視作連續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 2、流動就業人員中斷醫保關系三個月以上的,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不予補繳,原參保地的繳費年限只計入累計繳費年限,待遇按轉入地新參保人員規定執行。 六、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等按國家、省和市相關規定執行。
|